時間:2014-05-14 09:22:52
作者:世邦機器
本部分內容根據JB/T 11112-2010《礦用雙齒輥破碎機》,該破碎機適用于破碎抗壓強度極限在120MPa以下的中等硬度脆性非金屬物料。
礦用雙齒輥破碎機(以下簡稱破碎機)的型式分為強力雙齒輥破碎機、篩分式雙齒輥破碎機、輪齒式雙齒輥破碎機。
礦用雙齒輥破碎機型號編制方法應符合GB/T 25706-2010《礦山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的規定,型號表示方法如下:強力雙齒輥破碎機、篩分式雙齒輥破碎機、輪齒式雙齒輥破碎機。
強力雙齒輥破碎機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規定,篩分式雙齒輥破碎機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規定,輪齒式雙齒輥破碎機基本參數應符合規定。
破碎機應符合JB/T 11112-2010的規定,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破碎機的外購件(包括標準間)應有質量合格證明;外協件應經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同型號破碎機的零、部件應具有互換性。齒板、齒冠、護板等易損件的更換應方便。
主要零部件要求
破碎機的各零件的未注尺寸公差應符合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公差》中m級的規定,未注形位公差應符合GB/T 1184-1996《形狀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中k級規定。機體等主要焊接結構件的尺寸公差、角度公差應符合JB/T 5000.3-2007《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3部分:焊接件》中B級的規定,形位公差應符合F級的要求。一般焊接結構件的尺寸公差、角度公差應符合JB/T 5000.3-20007《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3部分:焊接件》中C級的規定,形位公差應符合G級的要求。破碎機的鑄鋼件應符合JB/T 5000.6《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6部分:鑄鋼件》的要求。齒輥軸材質的機械性能應符合規定。齒板、齒冠或輪齒材料應采用耐磨鋼或涂覆耐磨層。齒板、齒輥或輪齒不應有影響使用性能的缺陷存在。同組齒板或同批輪齒重量誤差:齒輥直徑小于等于550mm時,其誤差不應大于0.5kg;齒輥直徑大于550mm時,其誤差不應大于1.0kg。破碎機的鑄件和焊接件應進行消除應力處理。齒板、齒冠或輪齒的使用壽命不應低于3000h。
裝配要求
兩齒輥齒牙之間或兩輪齒與疏齒板齒牙之間不應相碰。兩齒輥中心線平行度公差應符合GB/T1184-1996《形狀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中9級的規定。破碎機的裝配應符合JB/T5000.10《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10部分:裝配》的規定。
外觀質量要求
機加工表面不應有拉毛、碰傷和銹蝕現象。破碎機表面應平整,不應有肉眼可見的凹凸不平現象。焊接結構件涂裝前表面應進行除銹,其除銹等級不應低于GB/T 8923-1988《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中St2或Sa2的要求。破碎機的涂裝應符合JB/T5000.12《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12部分:涂裝》的要求。外露加工表面應涂防銹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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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某些非金屬礦,如石墨、滑石、高嶺土、硅灰石等保持片狀或針狀的顆粒形態有助于提高其應用性能和使用價值。因此,在選擇用于這些礦物的磨粉工藝設備時,還要考慮晶形保護。
振動磨是主要的粉磨設備之一,機型較多,應用范圍較寬,既可以用于粗磨、細磨,電可以用于超細研磨,本章主要介紹用于細磨的傳統振動磨,即MZ型(標準)振動磨。
在通水部位分別充水,并采用試壓泵使水壓達0.39MPa,持續時間為10min,不得有滲漏。規定的整機試驗,應按規定的要求裝入磨介,調節振輻,連續運轉時間不少于2h。試驗方法為在整機運轉完成后停機,用秒表或電氣秒表測定時間。
圓錐破碎機的工作原理與旋回破碎機基本相同,但動錐和固定錐均為正截錐。按圓錐破碎機腔型的不同分為標準型(用于中碎)、中型(用于中碎或細碎)、短頭型(用于細碎)三種,其名義破碎比為3~11;按排礦口調節方式和過負荷控制方式分為彈簧圓錐破碎機和單缸(及多缸)液壓圓錐破碎機。
磨機主要技術參數應符合JB/T 10731-2007的規定且適用于系統工藝的要求,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正式生產后,產品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正常生產后的定期檢驗;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