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4-29 10:26:33
作者:世邦機器
脫硫制粉用立式輥磨機(以下簡稱立磨)型式。立磨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規定。技術要求。立磨應符合JB/T10733-2007的規定,并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安裝和使用。
立磨的切削加工件、焊接件、鑄件、鍛件除滿足設計圖樣技術文件的要求外,還應符合JB/T5000.3《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3部分:焊接件》、JB/T 5000.6《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6部分:鑄鋼件》、JB/T 5000.8《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8部分:鍛件》、JB/T 5000.9《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9部分:切削加工件》中的有關規定。
球墨鑄鐵件應符合GB/T 1348《球墨鑄鐵件》的有關規定。高錳鋼鑄件應符合GB/T 5680《高錳鋼鑄件》的有關規定。整機性能要求。立式應滿足帶載與空載兩種起動方式。立磨負荷運轉時的噪聲值應不大于90dB(A)。立磨各密封處應密封良好,不應泄露粉塵。
各潤滑、液壓、氣動系統,應密封良好無滲漏。立磨應配有監控連鎖保護裝置。立磨傳動軸旋轉部位應設防護罩。同一企業的同型號立磨的易損件應具有互換性,并容易更換。在正常工作狀態下,立磨應有排出非破碎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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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細磨粉機運動部件應運轉靈活,無卡阻現象,空負荷運轉時無異常響聲。超細磨粉機連續空負荷運轉時間不少于2 h,但應在軸承溫度穩定1 h后方能結束試運轉。
在破碎機機構模型中,添加的約束有11個,其中鉸鏈約束較多。模型的約束類型取決于裝配時的裝配約束關系。如同軸關系在約束中就添加為圓柱副約束。在破碎機機構模型中,曲柄與連桿之間的約束為鉸鏈約束。
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制鑒定時;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停產兩年后,恢復生產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CM型超細粉磨機主要由給料部分、粉碎部分和物料輸送部分三部分組成。其作用原理是集擠壓粉碎、離心粉碎、沖擊粉碎于一身。
為保證浮選效果,需要確保每個浮選槽內礦漿有一定的停留時間時間過短和過長都會造成有用礦物的流失,降低作業回收率。因此,浮選機的規格需要與選礦廠的規模相適應。
各液壓、潤滑、空氣管路應密封良好無泄漏。礦渣水泥立磨前列次大修前的使用期限不應低于20000h。磨體、下機體、下料裝置和選粉機各動靜密封處應密封良好,漏風率低于5%。